一残疾人康复中心无力经营被清退 法院联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残疾人

15.12.2017  03:02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黄澄献 通讯员 胡敏怡)近日,市第一法院处理了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不一样的是,该案的被执行人是一家残疾人康复中心,案件涉及残疾人的权益。经过法院认真细致地处理,案件本身及残疾人的安置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案情:

中心无力偿还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0月,申请执行人袁某与被执行人某实业投资公司、扶康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袁某将案涉房产租给扶康中心用于经营,前5年租金为每月9.4万元。但扶康中心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房东袁某遂将其告上法院。

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确认实业投资公司、扶康中心及担保人陈某欠租金88.4万元,并承诺分期向袁某返还款项。扶康中心因经营不力,无法偿还债务。

近日,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案涉租赁房产并支付租金。

强制清场?走不通

据悉,被执行人是一家民营残疾人扶康中心,除了上述的租金问题,该中心还存在其他债务问题,涉及法律问题较多。而且,中心内有脑瘫等精神类残疾人20余人,护工10余人。如何安置中心内的残疾人,是处理好本次纠纷的最大问题。

据法院介绍,依据以往执行经验,涉及租赁房屋返还的执行案件比较棘手,往往需要强制清场搬迁。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主体特殊性与案件的复杂性,为保障残疾人的人身安全,东莞一院茶山法庭针对此案制定两套执行方案。

茶山法庭副庭长、该案执行法官董泽表示,一是设法帮助被执行人继续经营下去;二是关闭扶康中心,遣散残疾人,返还租赁房产。

经现场调查,被执行人自成立后始终处于亏损状态,难再有资金投入。被执行人作为一家盈利性质的残疾人扶养机构已没有继续经营的能力。法院与被执行人进行剖析利害,打消了其继续经营的念头。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第二个执行方案。

联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残疾人

第一法院茶山法庭全面了解残疾人情况后,联合茶山镇民政部门,积极督促被执行人与残疾人家属沟通,促使扶康中心内的残疾人全部由其家属接回安置。

被执行人主张自己对案涉厂房进行了重新装修并添置了许多办公设施,希望可以冲抵部分租金。董泽法官表示:“秉着减少诉累,化解矛盾,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我们努力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租金、装修费及其他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和解。

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并签署了和解协议,该中心的残疾人与护工也得到妥善安置。据悉,被执行人已于2017年10月底将案涉房产返还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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