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抱团作恶,法治不能“残疾”

20.11.2015  11:39
原标题:残疾人抱团作恶,法治不能“残疾

  东莞常平镇公安分局近日打掉一个残疾人涉恶团伙,抓获该团伙11名成员,目前这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该团伙成员均是残疾人,他们成立了一个名为“残疾人互助会”的组织,并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及起哄闹事帮人摆平事情等方式牟取利益。(11月19日《广州日报》)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残疾人讨生活人们都会抱以宽容的态度,即使在某些时刻触犯法律或者侵犯他人权利,都会很容易得到人们的谅解。因为,在人们的潜意识里,残疾人讨生活不容易,社会舆论在某些时刻也会对这个弱势群体投去同情的目光,在这种目光的照耀下,法治却无形中在作出让步。

  同情弱者没有错,施以爱心没有错,但现实生活中不乏残疾人以残为借口,强取强讨、扰民乱法纪的事情也不少,更有团伙会坑蒙拐骗一些儿童、残疾人组团上街行乞,不仅严重欺骗了人们的爱心,更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治安,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困扰和隐患。

  尽管常平镇这个残疾人涉恶团伙被绳之以法了,但据常平警方介绍,2008年以来,该团伙以残疾人身份作掩护,长期作恶一方。今年以来,该团伙违法犯罪手段进一步升级,先后实施故意损坏财物、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等多项犯罪。案情并不复杂,团伙成长也并不曲折,不难看出,法治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缺斤短两。

  残疾群体把社会爱心、同情心看成一种福利,当成为所欲为的利器时,对于法律也就失去了敬畏之心,角色的转换也会在悄然中发生。现实中,常常会出现执法对象是弱势群体时,舆论同情会一边倒,执法部门很容易处于舆论的下游,针对于弱势群体的小违法成本,往往执法者要付出更多的心血和力量,而这种较量也往往会因为社会舆论对弱者的同情变得扑塑迷离起来。

  残疾人看似“求生存”的背后,强与弱却已经发生了逆转,在法治面前,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区分,涉恶团伙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弱者的同情不能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防微杜渐,这个残疾人涉恶团伙的发展,除了法治缺位外,那些对弱势群体暴力犯罪动辄持泛滥同情态度的民众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

  残疾人抱团作恶,法治不能缺斤短两。无论是文明执法也好,和谐社会也好,都是相互的,面对暴力团伙,如果还一味地以文明规劝执法待之,无异于隔靴搔痒;面对刻意破坏和谐社会者一味地讲和谐,亦无异于对牛弹琴。所以,法治国度,一切应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涉及对象是弱还是强,该出手时就出手,断其为恶之念,斩其为虐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