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残疾人获自考或成考本科学历 奖励3500元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吕晓敢)好消息,新扶助办法正式出台,东莞残疾人获“新年大礼包”:残疾人获自考或成考本科学历,奖励3500元;提高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标准,比过去增加了5000元/人·年……。
近日,东莞市政府正式发布《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下称《新办法》)。《新办法》扩大了残疾人扶助的适用范围,并加大了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和康复、教育、就业创业等救助力度。《新办法》自2017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扩大残疾人扶助适用范围
在残疾人扶助适用范围方面,《新办法》把残疾军人纳入其中,同时还把原办法中的困难残疾人明确为低保家庭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并根据当前东莞市的 经济 社会条件,放宽了部分扶助项目的经济条件限制,不再以属于困难残疾人为前置条件。
对残疾人在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集中托养的,免收住宿、护理等费用;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获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0元、2500元、3500元。将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从盲人和重度(一级)残疾人扩大到所有残疾人。
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对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困难生活补贴200元;每两年为残疾人提供一次标准为400元/人的免费体检;对有无障碍改造需要的肢体、聋、盲三类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非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和非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参加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 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分担。
减轻低收入残疾家庭负担
在扶残助残方面,《新办法》减轻了低保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负担,把残疾人及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子女纳入教育扶助对象,根据接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学前康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期间,每人每月补助350元的生活费。
根据各镇街(园区)持证残疾人数,每人每年补助50元补贴给镇街(园区)残联统筹开展残疾人培训工作;加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解决中重度残疾人就业难问题,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培训)机构(基地)给予场地、设备和无障碍改造补助,国家级每年15万元,省级每年10万元;提高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薪酬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给予全额补贴。
提高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补助
另外,东莞还参照广州、深圳等市做法,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给予常态化补助,以减轻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对符合本市相关规范要求的一级、二级、三级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年分别给予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用于人才培训、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通过省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的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7万元、3万元。
《新办法》还将继续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0-6周岁残疾儿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脑瘫儿童3万元/人·年,孤独症儿童2.5万元/人·年,听障、视障、智障儿童2万元/人·年。这三类标准都比过去增加了5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