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殡葬服务免费 佛冈市民可不花钱办完普通标准丧事

05.11.2015  19:42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已列入省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如今这项基础性民生工程已落地佛冈。近日,佛冈县政府印发《佛冈县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免除佛冈城乡居民遗体冷藏存放费、接运费和火化费等基本殡葬服务收费,产生费用都由政府“埋单”,最高限额1200元/具。

  四类人员最高可免除1200元殡葬服务费

  《通知》明确了具有佛冈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异地死亡实行火化的)、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驻佛冈部队现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人认领遗体的人员死亡并在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的,可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七项免费项目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消毒、3天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小型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简易标准型骨灰盒(盅、缸)、1年以内骨灰寄存费。

  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有关行业标准,费用按照本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免除费用最高限额1200元/具。

  申请免费需到县殡仪馆领取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通知》指出,符合免费的对象,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县殡仪馆领取《佛冈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免费项目和免费金额,同时提交如下材科:丧属或丧事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逝者为驻佛冈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无人认领遗体,死者身份由公安机关负责核实确认,并出具同意火化证明;发生地的镇政府民政工作机构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遗体由县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遗体处理费用按实计算,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在县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方可免除,超出规定的标准项目费用自行承担。

  佛冈户籍在外死亡并在外地办理遗体火化的人员,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凭外地火化证、殡仪馆遗体火化收费发票到县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申领免费资金。佛冈县殡葬管理监察大队按我县殡仪馆免除费用项目标准(最高限额1200元/具)报销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佛冈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县殡葬火化率100%,《通知》将为佛冈县城乡居民减轻费用,为群众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