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出台《殡仪殡葬服务管理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8.01.2016  15:28

狠抓行风建设  强化责任追究 

  为巩固全省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湛江市民政局从2015年12月起,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殡葬系统行风专项整治行动。1月6日,又印发了《湛江市殡仪殡葬服务管理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湛民电〔2016〕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一、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暂行办法》要求,市、县殡葬管理所、殡葬监察队、殡仪馆,乡镇政府(街道办)殡葬服务站和殡葬管理监察队,要规范殡仪殡葬服务管理行为。严禁工作人员索要、收受丧主的“红包”(利是);严禁有违反殡葬服务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严禁诱导、误导或变相要挟丧主盲目消费、高标准消费;严禁工作人员参与偷运遗体、放任遗体流失,提供虚假证明、对遗体违规土葬行为不作为不纠正等渎职失职行为,等等。

  二、落实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殡仪殡葬服务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按“一岗双责”进行责任追究,实行属地管理制度。殡葬管理所、殡葬监察队、殡仪馆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部(室)长负主要责任,违规违纪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三、加强社会监督。湛江市加大力度宣传贯彻《暂行办法》,鼓励举报违规违纪行为。设立了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还建立了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基金制度。各县(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情况,作为年度殡葬目标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