忤逆儿殴打母亲因嫌其话多 法院发出保护令

18.03.2016  11:28
经审查后确认,陈老太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当天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联合公安、妇联驱车到张某家进行送达。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只因嫌她话多,忤逆儿多次殴打老母

  赤水市法院发出保护令:住手!

  多彩贵州网讯 3 月16日,赤水市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住该市天台镇星光村遭受儿子家庭暴力侵害的陈老太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至此,陈老太成为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赤水市第一位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益者。

  法院查明,赤水市天台镇星光村的陈老太,今年已年过6旬,与已成家的小儿子张某一起生活,张某对老人不太孝顺,认为母亲话多,并以此为由,多次对母亲进行殴打。镇、村干部获悉情况后,多次组织人员上门做调解劝说工作,但张某性格倔犟,屡劝不改,心情不好照样拿母亲出气。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陈老太从他人口中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向赤水市有关部门反映了儿子张某对她实施家暴的行为。3月16日,在赤水市妇联陪同下,陈老太向赤水市法院正式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该院当即予以受理。经审查后确认,陈老太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当天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联合公安、妇联驱车到张某家进行送达。保护令严令禁止张某对自己的母亲陈老太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法院向陈老太所在村委会、辖区派出所送达了裁定书,以协助监督执行。

  法官告诉记者,保护令下达后,张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也对自己的忤逆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今后将善待母亲和其他亲人。

  延伸阅读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