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赌博起纠纷 儿子持刀捅伤人获刑三年

19.09.2014  10:21

   东莞时间网讯 只因母亲跟人打麻将赌钱起纷争,15岁儿子小武(化名)拿刀为母亲“出头”,把母亲的赌友捅成重伤。近日,小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5岁少年小武,小学毕业后就跟随外出打工的父母在虎门镇居住。小武母亲平时喜欢跟朋友打麻将,一般每次赌资几块钱。

  2013年9月1日14时许,小武母亲跟男性赌友阿良(化名)因打麻将的赌资问题发生争执。小武母亲就把小武父亲叫了过来,小武听到母亲跟他人争吵后,就随手拿了一把匕首赶来帮忙。看到阿良与父亲互相推搡,小武就朝阿良的腹部捅了一刀,随即逃跑。阿良将腹部的刀取出,持刀捅伤小武父亲大腿和背部。随后,阿良和小武父亲分别被送往医院。

  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到医院将阿良抓获。同月16日,公安机关在广西柳州市将潜逃的小武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小武父亲和阿良所受损伤均为重伤。阿良后被评为七级伤残。

  小武因故意伤害致阿良重伤,阿良因故意伤害致小武父亲重伤,两人均被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两家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两家受害人均表示谅解,表示不追究对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小武、阿良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一人重伤,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按现行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武持管制刀具作案,造成一人重伤(七级伤残),作案时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其谅解,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阿良持刀作案,造成一人重伤,但考虑到阿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亲属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考虑到阿良已认罪悔罪,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回归社会服刑不至于危害社会,足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小武、阿良刑罚,均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