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在“每周集中学习”中开展教师发展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在“每周集中学习”中开展专项学习的通知》要求,校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各学院“每周集中学习”的时间,将教师发展专项学习的四个模块内容细分到各学院学习时间中(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开展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创新、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和培训,扩大教师视野,激发教师创新灵感和激情,营造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的氛围。
2. 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加强教师科研组织能力培训,促进教师科研优势向教学优势的转化;提高新教师课题申报、专利申报的组织能力;探索新机制,促进教师提高指导本科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工作积极性,推动教师专业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向实际教学能力的转化。
3. 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加强教师社会服务方面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农技推广、乡村振兴服务站建设,科特派工作,科技下乡、品牌建设等。
4. 心理保健能力提升。内容包括高校教师的压力与心理问题的识别、心理压力的缓解与情绪管理、心理危机干预技能提升等。
二、有关要求
1.创新活动形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专题培训、名师名家示范课、教学观摩、实战演练等形式。
2.实现教师全覆盖。要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和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做到全员覆盖无遗漏。
教师发展专项学习工作由各单位二级党组织统筹指导,各教师发展分中心具体负责,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监督落实。主讲嘉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为主,如需教师发展中心协助,可提前联系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计划如有调整,请及时联系教师发展中心。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学习体会等于6月30日前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1033956820@qq.com
联系人:卢菁 吴长芹 顾瑞
联系电话:85285590
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