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上升 从严把握减刑假释
(原标题:最高法: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上升 从严把握减刑假释)
中新网6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白皮书显示,全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近年来总体呈上升趋势,一审结案数从2012年的7.6万件增至2016年的11.8万件,增幅为54.12%。为确保刑罚执行效果,人民法院严格规范毒品犯罪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的减刑条件,并严格限制对严重毒品罪犯假释。
同时,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资料图:2017年6月16日,成都市禁毒委员会集中销毁缴获的毒品54.87公斤及易制毒化学品和废料2.43吨。图为销毁现场。 中新社记者 安源 摄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及《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有关情况,发布10起人民法院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叶晓颖介绍了当前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2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共计54.1万件,审结53.5万件,判决生效犯罪分子54.3万人。一审结案数从2012年的7.6万件增至2016年的11.8万件,增幅为54.12%;生效判决人数从8.1万人增至11.6万人,增幅为43.09%;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从7.73%增至10.54%。毒品犯罪案件是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其增幅是全部刑事案件总体增幅的4.12倍。
二是毒品犯罪高发省份相对集中。我国毒品犯罪已突破以往主要分布于边境、沿海地区的地域性特征,遍及全国所有省份,但案件数量排名全国前十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南、西南、华东和华中地区,案件高发地相对集中。
三是源头性犯罪和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我国面临境外毒品渗透和国内制毒犯罪蔓延的双重压力,走私、制造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呈加剧之势。同时,受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零包贩卖毒品(一般指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贩毒案件)、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危害不容忽视。
四是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和片剂)所占比例不断增长,在大部分地区已超过传统毒品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新类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其中涉氯胺酮犯罪所占比例最大,涉甲卡西酮、芬太尼、恰特草等新类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
叶晓颖表示,2012年至2016年,毒品犯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计11.9万人,重刑率为21.91%,各年度的重刑率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十几个百分点。
在犯罪类型上,人民法院重点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并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在严惩对象上,人民法院对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毒枭糯康及其集团骨干成员犯罪案、广东“博社村”系列制贩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死刑。
叶晓颖说,为确保刑罚执行效果,人民法院严格规范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的减刑条件,并严格限制对严重毒品罪犯假释。为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人民法院更加注重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适用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针对涉毒次生犯罪频发的现状,人民法院注重依法严惩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
同时,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