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民众不能任性 决不能纵容暴力袭警
面对警察执法,民众不能任性,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警察执法有权威,国家的法律才有尊严,人民的安全才有保障
□叶泉
5月2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站的枪击案,在经历了十几天的舆论发酵后,终于由央视公开了相关视频资料,还原了当时现场的真实情况。
真相永远只有一个,在事实面前,尊重事实就是尊重人类共有的理性。从视频资料看,民警在整个处警过程中表现出了执法者应有的谦抑和克制,而徐纯合的表现则是出人意料的不理智,在其一再挑衅下,终于酿成了一场不可挽回的悲剧。
事情起因是徐纯合在火车站寻衅滋事,阻碍旅客进站安检。徐纯合为什么会做出这样莫名其妙的行为,现在还没有确切的解释,但从其家属和周围人的讲述中大致可以推断出可能是其酒后行为失控所致。但不管怎样,民警采取了恰当的约束措施,制止了他的行为,保证了车站的正常秩序,并且在秩序恢复后放开了徐纯合。
如果徐纯合能就此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收敛一下,那么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再发生。可是徐纯合被放开后不但不收敛,反而一再追打民警,还打老人、摔孩子,甚至夺过警械殴打民警,在民警举枪警告的情况下,还击打民警持枪的右手,至此民警终于开枪将其击毙。
从法律上讲,民警开枪击毙徐纯合的行为正当合法,这一点已经在新华社记者对相关法律专家的采访中说明了,这里无需多讲。需要指出的是民警已经尽到了法律对警察用枪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义务,绝不是如有些人恶意推测的那样“滥杀”。到目前为止,在各方的努力下,此案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结论,综合现场视频和目击证人的描述可以认定,徐纯合的行为已属袭警。我国虽然没有袭警罪,但包括袭警在内的各种暴力抗法行为已被归入妨害公务罪。而关于袭警在一些西方国家属于严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大都设有专门的罪名,但在我国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一些民众的足够重视。
事实上,近年来,群众当众辱骂甚至殴打民警的事情并不少见。以往碰到此类情况,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个治安处罚问题。对于群众打骂民警的事情频繁出现,而且不能得到有效地惩处,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对袭警行为的纵容。
有人认为,与普通老百姓相比,警察是强者,所以一旦发生了警民冲突,总会有人理直气壮地站出来,指责警察执法有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明白,袭警问题的关键绝不是强者与弱者的对峙,而是事关法律的权威。警察执法代表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国家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我们无法想象在一个警察没有权威与尊严的国家,国家和法律会有权威与尊严,更无法想象在一个警察没有权威与尊严的国家,民众会有法治的信仰与法治的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如果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那么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就是这个重要环节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要迈过的一道门槛,不容忽视。
不可否认,庆安枪击案在舆论发酵的过程中掺杂进了一些其他的东西,包括死者是否是访民、庆安官场存在种种问题等等,但是这些都与枪击事件本身无关,与民警执法无关。就事论事,整个事情是非对错非常清楚,警察的执法行为和目的无须质疑。如果一定要挖掘事件背后的意义的话,那就是面对警察执法,民众不能任性,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警察执法有权威,国家的法律才有尊严,人民的安全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