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民众油库项目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04.12.2014  12: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民众油库项目码头工程(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民众油库项目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中山民众镇沿江村下浪水闸至五尾水闸之间横门水道北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民众油库(中山市环保局以中环建书[2008]0007号批准建设,以中环验报告[2014]15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建设一座5000吨级油品专用码头,主要承担后方油库成品油(包括0#柴油和93#、97#汽油)水路装卸任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码头采用呈T型带引桥的墩式布置,前沿线距岸约55m处-6.0m等深线附近,泊位长度150m,码头由一条6m宽引桥与陆域连接,最大可停泊5000吨级船舶)、输油系统(主要包括2台装卸臂,及2条DN300专用汽油和1条DN300专用柴油卸油管道,1条DN150专用柴油卸油管道,装卸臂分别用于汽油及柴油的装卸,不混用)、码头消防(输油系统码头前方设置两座塔架式消防炮塔,消防炮塔配置固定式水炮和泡沫炮灭火设备各两个)、供水供电设备(依托后方油库设施)以及环保等辅助设施。

        项目设计年进港汽油和柴油40万吨,其中汽油13.5万吨,柴油26.5万吨;年出港汽油和柴油12万吨,汽油4万吨,柴油8万吨;但由于油库储量较小,只能满足中山地区用户需求,目前为止未安排码头出港油品运输任务。项目总投资1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5万元,占总投资11.1%。

        2009年7月30日原省环保局以粤环审〔2009〕363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0年4月动工建设,2011年5月竣工,期间办理港务等相关手续,2013年4月投入试运行。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航道疏浚、港池绞吸及港区陆域吹填排放含泥沙废水,作业船只机舱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方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减少航道疏浚、港池绞吸产生的含泥沙废水的排放:(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大潮期及退潮期,水流流速较大,泥沙较难沉降,尽量减少在大潮期及退潮期进行港池开挖和航道疏浚施工;(2)选用先进的绞吸设备减少含泥沙废水排放;(3)选择靠河岸边泥沙粒径较大的区域施工,这样有利于泥沙的自然沉降。吹填溢流废水治理措施主要包括:(1)增加泥沙在吹填区自然沉降时间从而减少高浓度废水进入水域;(2)在吹填区设置防污屏,减少废水排放;(3)合理设置溢流口位置,减少溢流废水对横门水道的影响。作业船只机舱废水、生活废水不在本码头排放,经收集到岸上进行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油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施工期废气:主要有工程机械设备尾气、施工扬尘及施工人员食堂油烟等。施工方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减少废气排放:(1)喷洒清水减少扬尘的产生;(2)运输车厢装载不能过满,保证运输泥土不散落;(3)压实回填土减少扬尘产生;(4)合理选择施工堆场和混凝土搅拌位置,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工程机械。主要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声源进行控制,降低港口施工噪声,对于必须施工的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尽量降低其施工噪声强度。科学安排施工进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18:00~07:00)不进行施工。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余泥、渣土,航道疏浚、港池绞吸产生的泥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余泥、渣土,航道疏浚、港池绞吸产生的泥沙送至民众镇政府指定的地点吹填。

        (二)营运期。

        项目运输船舶废水、固体废物由船舶自行处理,不交由项目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含油废水主要来自码头装卸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含油废水经专门管道送至油库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120m3/d),处理后由排污管线排入横门水道。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油品装卸输送损耗、船舶停港期间燃油废气等。船舶装卸及转输损耗:在油品的装卸-输送罐区过程中,其损耗主要包括蒸发损耗和残漏损耗。蒸发损耗是油品经油码头油鹤管装卸,由于流速高,压力大,流体发生剧烈冲击,喷溅、搅动,油品蒸发产生的油蒸汽会通过船舱呼吸孔向外界挥发损耗;残漏损耗是由于油品装卸过程中难以卸净和难以避免的洒滴、微量泄漏而造成的损失。船舶停港期间燃油废气:主要来源于船舶动力燃油产生的含SO2、NOx废气。通过制定严格的装卸工艺措施和安装操作规程完善装卸工艺,定期检查管道和阀门的工作状况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装卸设施、机泵等,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另外,通过限制进出港船舶时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以达到消声降噪的目的。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码头检修时产生的含油废物、生活垃圾及港池航道维护疏浚泥沙等。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为0.1吨/年,码头含油废物0.05吨/年,码头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1.0吨/年;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试运行前进行过一次航道疏浚,疏浚期间产生的淤泥运至民众镇沿江村划定的鱼塘。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民众油库码头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包含了环境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响应与终止、应急保障等内容,已向中山市环保局备案。

        项目存在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已通过消防安全验收。码头安装了气体浓度探测器、输油管线压力温度检测器、防爆控制系统、手动报警等设备,加强自动监测功能,配备了吸油毡、散油剂及围油栏等应急器材;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卸油臂底部设有6m3围堰,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于地面的污染物可由围堰截流引入码头废水收集池,泵入含油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码头雨水收集池约10.7m3。

        本项目后方油库设置了两个1700立方米的消防水罐,通过输水管道供码头消防用水,码头区设有静电消除系统、消防控制系统、消防灭火剂、消防沙、消火栓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固定水炮灭火系统,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迅速采用防污应急器材控制污染。

        为防止泄漏油品外溢扩散,有船舶到港卸油时,由中山市小榄镇继明船舶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布放围油栏。

        项目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和消防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项目坐落于中山市新规划的化工区,当地政府正逐步建立完善公安、消防、海事、医疗等部门与化工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体系,目前地方政府已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了园区消防联合演练。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4)第03号)表明:

        (一)工况:监测期间工况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要求的设计能力75%以上生产负荷要求。

        (二)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回顾:本项目施工期委托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施工期监理报告,报告结论“本项目施工期对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间码头作业区初期雨水、地面平台冲洗水经污水管抽至库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五尾水闸北侧五尾涌;码头生活污水由施工船舶自行外运处理。定期向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一天三次。经洒水降尘后,场地产生的扬尘较少;施工区位于珠江出海口,周围无居民区等敏感点,因此本项目施工对声环境无明显影响”。监理报告还认为,本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施工产生的环境影响随着工程的结束已逐渐消失。目前,本项目已通过中山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调查。

        2014年4月15日及5月8日现场监测后,项目含油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排放浓度最大超标分别为0.10倍、0.14倍。随后企业进行了整改和自我完善,主要措施包括:(1)对油库及码头收集的各类污水,通过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及时进行处理,对受污染大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清污处理;(2)及时清除油库内场地地面的含油固废污染物,集中统一处理;(3)根据设备处理效率的情况,更换处理药剂;(4)加强设备管理维护,进一步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原理和操作方面的培训,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对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1)营运期地表水水域生态影响调查。

        码头区地表水水质环境影响调查:码头上游100米及码头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等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码头区域地表水与上游100米地表水水质比较,均处于同一水平,说明码头运行未对码头区地表水水质产生显著影响。

        水域变化调查:对营运期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与环评报告监测情况对比,码头区地表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说明整个区域地表水水质都比较稳定,码头运行并未对当地地表水水质产生显著的影响。

        (2)营运期废水。

        项目含油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五尾涌。废水监测分别在码头集水池,库区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监测点位。验收监测和补充监测结果显示,各污染因子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3)营运期无组织废气。

        各监测点最大浓度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37mg/m3、氮氧化物0.103mg/m3、二氧化硫0.022mg/m3,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营运期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以项目全年废水产生量为240吨,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日均值计算化学需氧量(CODCr)的排放总量为1.2×10-3吨/年,符合中山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0.067吨/年的要求。

        (四)清洁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按先进的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进行设计和运营,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产生量,项目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提高营运期的清洁生产水平:(1)选用高效密封安全可靠的输油臂及输油管道减少卸油过程中废气的产生;(2)装卸臂及每根物料管均设1个电动快速切断阀,当码头发生油品泄漏时,可及时关闭,避免库区管道内物料从码头泄漏;(3)采用先进的气体泄漏浓度检测系统及压力、温度检测系统自动监测输油管线,出现异常及时处理;(4)合理调度船舶到港时间,充分利用自然光源,选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使用高效率的水泵、电动阀门等措施减低能耗。本次验收监测,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符合要求。

        (五)港池、航道维护疏浚和码头绿化及生态补偿落实情况。

        项目建成后于2013年1月至2月进行过一次港池和航道疏浚,由于中山港横门水道地势低平,河道规则顺直,水深,障碍物少,项目港池、港道除在码头试运行前进行疏浚外,近期不再进行港池、航道维护和疏浚。码头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未进行绿化。

        施工和疏浚期生态渔业补偿措施由海洋与渔业局统一考虑,为了对受影响河道进行生态补偿,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海洋生态补偿合同,由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统筹实施相关生态补偿措施。

        五、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100份调查表,回收调查表100份,100%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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