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学费会大涨吗?省教育厅:市场调节不等于漫天要价!

07.05.2018  17:59

    今天上午,省教育厅联合南方日报、南方网、南方+客户端举办“广东教育发布厅”首场发布活动: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权威解读新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点击收看直播

  不久前,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这一重要政策将影响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全局。

  那么,全省1.52万所民办学校如何分类管理?广东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学费会大涨吗?“市场调节价不等于不管他,不等于他可以漫天要价。”赵康表示,民办学校的收费市场导向,除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之外,收费全部放开,义务教育原则上政府定价。

   一、教育部门、公办学校在职干部担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

  《意见》提出,推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逐步从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学校选派党务经验丰富的在职干部担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

  “在这一点上,要从民办高校先行先试,率先进行探索。”赵康表示,现在民办高校的党组织书记一般是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学校的退休干部,接下来要进一步加强,选派党务经验丰富的在职干部到民办学校开展工作。目前广东的民办中学、高校的党组织建设比较完备,未来将重点在幼儿园覆盖。

  同时,学校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结构及制度,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党组织负责人。各地对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和评选表彰的重要指标。

   二、义务教育学校只允许选择非营利性

  广东是民办教育大省,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体量大。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1.52万所,占学校总数的45.15%。在校生692.84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31.2%。

  《意见》提出,对全省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新设民办学校,应明确按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分类审批和登记。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选择非营利性管理。”赵康表示,对于现有民办学校(捐资办学的除外),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学校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应根据出资者申请,综合考虑2017年8月31日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继续办学时间长短等因素,按“一校一策”原则对出资者进行补偿或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具体补偿或奖励办法由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另行制订。

  他表示,全省不搞“一刀切”,要求“一市一策”“一县一策”“一校一策”,为各地留出空间,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省支持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在补偿和奖励的机制上,可以大胆创新和探索。

   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会实现差别化扶持。《意见》提出统筹财政、用地、税收、收费等领域的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采取差别化扶持,使其各得其所。

  赵康解释,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发放教师津贴、教师养老三方分担机制、鼓励向民办学校捐赠等,只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出租或转让闲置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营利性学校。

  其中,在用地政策方面,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适当向民办学校倾斜,新建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用地申报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规划中优先安排。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办学校设施用地,按划拨等方式供地。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民办学校捐赠的,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四、民办学校收费市场调节不等于漫天要价

  《意见》指出,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其余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家长学生很关注,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会变化吗?

  “民办学校的收费市场导向,除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之外,收费全部放开,义务教育原则上政府定价。”赵康表示,市场调节价不等于不管他,不等于他可以漫天要价,价格调整要接受发改部门的监督,但是具体收多少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校一策。

  值得注意的是,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对于义务教育,各地可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不过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应当规范,应当做好公开、公示等工作,杜绝乱收费。

   五、民办学校职称评审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将对教师有什么影响?

  《意见》明确,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的薪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高教师退休待遇。

  赵康解释,在教师培训上,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坚持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科研立项、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六、学费收入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对全省692.84万名民办学校在校生来说,这一重要政策将有什么影响?

  《意见》提出要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选择权以及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

  “民办学校的学生权益会得到保护。”赵康解释说,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接受资助以及评选表彰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权利。同时,民办学校应当落实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的规定。

  记者:吴少敏 陈芳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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