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制度

28.05.2015  21:06

  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拓宽社会公众评价渠道,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制度。 

  该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培育社会评价主体,发展公益性的与政府职能分开、与社会组织利益分离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制定社会评价机构资格准入、行为规范和惩戒退出机制。拓宽社会公众评价渠道,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制度,培育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专业能力和公信力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系统,形成政府监督管理评价、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舆论评价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将社会组织自律建设、信用建设纳入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