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开展村(居)委会选举观察工作

05.05.2017  17:32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制度的部署要求,近日,我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村(居)委会选举观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认识开展选举观察的意义,部署各级组织开展村(居)委会选举观察工作,推动村(居)委会依法依规换届选举。

一、组建三级选举观察员队伍。选举观察的实施主体为选举观察员,要求省、市、县(市、区)三级组建选举观察员队伍,各级观察员均不少于20人,其中省级观察员共有61名。选举观察员主要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内党校、社科院、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社科、政治、法律、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的老师、学生、研究人员,以及律师、退休公务员等主要群体中招募。目前,省政府部分参事也主动要求参加观察员队伍。

二、组织选举观察员培训。4月26日下午,我厅开展了省级村(居)委会选举观察员培训,从省委党校、省社科院、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招募的研究人员、老师和研究生参加此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届省级选举观察的组织安排、政策要求、观察重点、观察办法、工作纪律等,还颁发了省级观察员聘书,签订工作协议。市、县(市、区)两级也将对本级选举观察员进行岗前培训,加强管理。

三、开展选举观察活动。各级被观察的村(社区)数一般不少于所在地村(居)委会总数的10%。各地要制定选举观察计划,灵活组织示范观察、集中观察、指定观察、随机观察、重点观察、交叉观察、支援观察。省级选举观察员与各地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有随机观察、派驻观察、支援观察三种观察形式。观察员要对换届选举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观察,掌握真实的选情动态,实事求是填写选举观察记录表。要建立选举观察员及时报告选举情况机制和选举情况快速处理机制。

四、加强选举观察工作保障。要求各地把建立健全选举观察制度摆上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选举观察所需经费可申请同级财政给予安排。要加强观察结果应用,鼓励开展选举观察制度规范化、观察工作常态化等实证研究,探讨选举观察工作新途径和新形式,探讨观察制度在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决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我省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