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举办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专题培训班

07.06.2016  14:37

  为认真学习领会慈善法的基本精神,研究部署贯彻实施慈善法的工作任务,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大发展,6月3日,省民政厅举办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专题培训班。卓志强厅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卓志强厅长指出,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光辉里程碑。慈善法大大拓展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破解了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慈善法的出台是我省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要抓住机遇,趁势而上,狠抓落实,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

  卓志强厅长要求,要准确把握慈善法的基本精神。他指出,慈善法的立法意图,是要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受益人、捐赠人、志愿者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慈善法的突出特点,表现在三个方面:广泛调整和重点规制相结合;降低准入门槛和加强监管有效衔接;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并行不悖;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慈善法的基本精神,掌握慈善法的调整范围,了解促进措施和支持条件,明确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掌握慈善法新开拓的慈善事业领域。

  卓志强厅长强调,全省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学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一是抓紧组织慈善法的学习和宣传,及时组织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二是抓紧落实慈善法规定的主要改革措施。实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推进慈善信托和志愿服务,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三是抓紧履行部门监管和服务职责。要切实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要完善奖励制度和鼓励措施,促进慈善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四是抓紧确定部门任务和责任,明确内部分工,加强部门衔接。

  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厅机关处室局正副处长(主任、局长)、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法制科(处)长、福利科(处)长、社工科(处)长、社会组织管理局局(科)长,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等约2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