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福祉所依

16.04.2015  08:49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西藏是我国的五大自治区之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温暖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里,与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发展,仅用短短的半个世纪就创造了跨越千年的人间奇迹,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过上了旧西藏从未有过的安定、和谐、幸福的生活。

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腐朽社会形态必然消亡和进步社会形态合理替代的自然演进结果,是西藏民主改革后西藏各族人民做出的正确选择,符合社会形态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历史逻辑。西藏民主改革前的封建农奴制度,是比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更为残酷的腐朽制度,占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几乎占有着西藏的全部耕地、草原、山林和大部分牲畜,并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而占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几乎没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不得不终身依附于三大领主,祖祖辈辈遭受着封建领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三大领主结成一体,构成了政教合一的统治政权,倚仗封建特权私设公堂、监狱,随意对农奴施行鞭打、挖眼、抽筋、断肢等酷刑。农奴和奴隶被随意买卖和任意处置,被剥夺了做人的权利。在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下,西藏的经济社会等各业长期停滞,生产力发展遭到严重桎梏。封建农奴制度限制劳动主体的自由流动,对农奴和奴隶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及人格歧视,导致其生活极端贫困,劳动热情受到压抑和摧残,而封建农奴主不事生产,挥霍无度,贪欲无尽,这种充斥着与文明进步强烈冲突的腐朽制度已经失去了自我调节的能力,被先进的制度合理替代实属必然。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当家做了主人,获得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西藏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全部融入到社会主义制度之内,这就为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制度保障。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我国宪法所赋予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在西藏得以实现。

实践证明,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各族人民的正确选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了西藏由封建农奴制向社会主义的伟大跨越,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劳动主体的积极性和发展生产力的热情。新的生产关系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社会地位的平等,使整个社会创造的动力和活力迸发,加之这一制度最大限度地照顾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利益,使其社会进步的速度明显加快;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使西藏社会从根本上摆脱了旧制度的束缚,西藏作为中华民族共同生息繁衍的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从政治上、经济结构上都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布局中,成为祖国大家庭中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有机组成部分,保证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一致性,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的相互交流、相互支援、休戚与共、共谋福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西藏各民族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建立在最广大民众利益基础之上,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权益,使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域性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获得了有机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力地推动了西藏各业快速而健康的发展,西藏半个世纪的发展成就超过了封建农奴制几百年的发展总和。封建农奴制度时期的西藏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人民群众生活极端贫困,农业停留在手撒种、牛踩场等原始的耕作方式上,农作物的产量一般不超过种籽的四至五倍;牧业生产采用原始的自然放牧方式,牲畜品种单一,草场退化,畜疫流行,兽害猖獗,牧畜成活率极低,人们往往对自然灾害束手无策。因为生产力低下,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其交换形式多停留在以物易物的原始水平上。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初,西藏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公路,交通运输主要靠人背马驮;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矿业、电力、电信、能源、制造、机械修配等工业,城市建设非常落后,首府拉萨也仅有2.8平方公里,且房屋破旧,街道脏乱,乞丐成群。由于三大领主垄断了全部文化教育,广大农奴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除少数几所寺庙学校外,根本上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学校。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国家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各族人民长期被压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热情如火山般爆发,生产力得以迅速发展,经过西藏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一个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展现在世人面前。据统计,2013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7.67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7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23元,西藏绝大多数人口基本达到了小康水平。西藏已建立起富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以水电为主,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多能互补的能源体系全面建成,用电人口覆盖率达100%;以公路、航空、铁路、管道运输建设为重点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完善;遍布全区的光缆、卫星和长途电话网全面建成,手机和互联网使用已深入到偏僻乡村。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自治区总面积33.9%,活林木总积蓄量、湿地总面积均居全国之首,西藏仍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也极大地提高了社会事业和人民生活水平。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很好的传承和弘扬,现代文化发展遍布城乡各地,各族群众充分享受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所带来的精神愉悦。公民享受到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和谐因素逐渐增多。目前,西藏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居于全国前列,城乡居民不仅享有宽敞的住房、便捷的交通,基本免费的医疗、教育和优于全国其他地方的就业保障,人均拥有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手机、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现代生活设备指标也位于全国前列。

一系列事实证明,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利益,受到西藏各族人民的真诚拥护。然而,就是这一为西藏各族人民带来福祉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却遭到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反对,十四世达赖集团关心的倒不是西藏的发展进步和西藏各族人民的福祉,他们所关心的是其集团自身的利益。在此种极端自私阴暗心理的驱动下,他们到处兜售那套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对立的“高度自治”计划。他的“高度自治”不承认现在西藏各族人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拥有的幸福生活,要求在其集团的管理下,按照他们的统治规矩重新分配利益,将现有各族干部、各族群众享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权益拱手让出,任由他们少数人进行支配。他们的“高度自治”企图把西藏各族人民福祉从国家主权保障和国家制度保障中剥离出来,宣称“除了外交和国防,其他所有事务都由藏人(即十四世达赖集团)负责,并负有全权”,还可以在外国设立“代表处”,试图推翻西藏自治区现有的各项政治制度。他们的“高度自治”要求中央政府驻军全部撤出西藏,使我国边疆西藏段失去国防屏障,使各族人民的利益失去人民武装的护卫,以实现他们把西藏变成“中印之间缓冲区”实则成为外国附庸的构想。他们的“高度自治”是谋取“整个藏人居住区要由藏人自己来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汉人等其他民族就像客人一样”必须迁离青藏高原,他们实现“高度自治”之日,就是挑起青藏高原各民族仇杀之时,这种荒唐而恐怖的逻辑也只有十四世达赖集团想得出来,也由此证实了他们反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险恶用心。

历史是一面镜子,人们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中学会了历史比较。在新旧西藏两重天的对比中,西藏各族人民更加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信心和决心。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西藏各族人民唯一正确的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福祉所依。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即使各族人民已经享有的各项权利也会失去。无论十四世达赖集团耍什么花招,抛出多少新词语、新概念,只要是试图破坏实行已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遭到西藏300多万各族人民的唾弃。

(作者为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研究员 车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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