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使公民权利更明确

29.06.2016  12:1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调至6岁;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等权利;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6月28日《现代快报》)

  通过梳理不难发现,此次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对涉及到公民权利中的法律“模糊地带”给予了明确,保障了以往在法律规定中模棱两可的公民权利。

  现实生活中,有些涉及公民权利的问题,在一个地方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到了另外一个地方,可能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源就在于当下的法律法规对这一公民权利的“模糊态度”。比如关于胎儿的遗产继承权问题,有的地方认可,有的地方不认可,这不但造成了公民对法律规定认识上的混乱,而且也损害了法律的公信与权威,不利于公民权益的保护。而最新审议的民法总则却明确表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就意味着对于胎儿在遗产继承等民事权利问题上,法律的态度从模糊变得清晰,进而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当事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各地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的时候,也不用再为法律条文的模糊不清而感觉难以定夺。

  法律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这次民法总则草案中明确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在原来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什么要降低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能力年龄?就是因为现在六周岁小孩儿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利益。

  民法总则之所以值得期待,就是因为它对原来民事领域一些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相对滞后的法律问题给予了明确,而明确的是法律,维护的是权益。希望民法总则正式出台以后,能够得到各级法律机关的严格贯彻实施,也希望百姓能够充分享受法律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

  ■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