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人民法院集中对三个涉黑涉恶团伙进行一审宣判
11月15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牛山审判庭,集中对三个涉黑涉恶团伙进行一审宣判。三个涉黑涉恶团伙12名成员,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团伙1:非法手段追债,干扰被害人公司运行
2017年起,徐某冬纠集魏某立、钟某金、李某德等人,先后采取堵厂门、烧冥币、扔鸡蛋、恐吓等非法手段,干扰被害人公司正常营业。收到被害人钱财后,徐某冬等人还向债主索要“辛苦费”。徐某冬收到钱后,分别给予了钟某金、李某德、魏某立等人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立、钟某金、李某德无视国法,多次纠集作案,以烧冥币、喊口号、敲铜锣等方法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冬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团伙2:高速路上专挑单人驾驶车辆“碰瓷”
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5月期间,罗某锋、罗某骏陆续纠集被告人黄某恒、梁某彬、黄某贵等人,由罗某锋统一安排食宿及传授作案方法,采取两两组合的方式,驾驶车辆在广深沿江高速路段物色只有一人驾车、无其他同行人员的车辆作为作案对象。先后25次以在广深沿江高速路段制造交通事故,敲诈被害人钱财。
该团伙作案时,使用螺丝等工具扔砸被害人车辆,伪造轻微刮蹭的交通事故(以下简称“碰瓷”手段),再拦截被害人车辆,谎称自己车辆被撞,纠缠甚至言语威胁被害人赔偿,以此敲诈被害人钱财。团伙作案所得钱财均由罗某锋按约定比例统一分配,逐渐在广深沿江高速路段形成一个以罗元锋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锋、黄某恒、梁某彬、黄某贵、罗某骏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车辆在高速路段制造交通事故,借机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团伙3:虚构剐蹭事故敲诈勒索被害人
从2018年12月以来,黄某杰、刘某尧、徐某军等三人形成了以黄某杰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损坏涉案的黑色雷克萨斯小车的左后视镜,再通过往他人车辆扔螺母发出响声虚构剐蹭事故,使用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在东莞多次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和诈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杰、刘某尧、徐某军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上,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冬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判处罗某锋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不等,判处被告人黄某杰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不等。三宗案件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数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成效
2018年以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点常规工作来抓。截至目前,该院共收到涉黑恶线索28条,受理涉黑恶案件共计15宗,已审结12宗案件,依法对65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法官提醒:遭遇“碰瓷”先报警莫下车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进龙针对“碰瓷”团伙案,向广大市民发出提醒:“碰瓷”团伙挑选作案目标时,一般会优先只有司机一人的车辆作案。
“碰瓷”后,团伙成员一般会相互协作,一人唱“黑脸”恐吓、一人唱“白脸”与被害人“和平协商”,若无法达到目的后,便会将暴力升级。
陈进龙建议,司机朋友在被“碰瓷”后,应该先报警,切莫轻易下车,从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全媒体记者 王子玺/文 蓝业佐/图
全媒体编辑 钟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