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安〔2015〕1号)

19.01.2015  10:53

粤安〔2015〕1号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无线

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民航中南空管局,省机场集团:

      民航无线电台(站)作为提供航空运行位置信息和辅助功能的重要设施,直接关系航空器安全运行。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特别是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给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带来了较大影响,部分民航无线电台(站)的电磁环境保护区超限运行等情况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给航空器飞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无线电台(站)安全平稳运行,防范和遏制民航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2013)等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切实加强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要提高对民航无线电台(站)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民航无线电台(站)安全平稳运行,实现地方经济发展和民航安全发展的和谐共赢。

二、健全涉及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设规划工作沟通制度

各地政府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加强与民航部门的沟通协调。凡涉及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保护问题的,应事先征求民航无线电台(站)建设和管理部门(主要是民航中南空管局和省机场集团)的意见,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合理规划、科学决策、强化控制。

      民航部门依据《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2013),按照我省辖区现有全部民航空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及台站周边障碍物的限高要求,编制了各个台站周边障碍物限高要求数据图,作为各级地方政府规划控制的参考依据。请现有民航无线电台(站)的有关市(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湛江、肇庆、惠州、东莞、清远、中山、揭阳),及时与民航中南空管局(或民航广东监管局)联系获取相关资料。

三、严格落实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保护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加强民航无线电台(站)周边建设项目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厉打击在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违章建筑行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尊重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积极与民航无线电台(站)建设和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并落实解决方案;要加强宣传发动,普及电磁环境保护知识,营造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切实整改当前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查,我省现有11个民航无线电台(站)的电磁环境保护区长期存在超限运行等情况,部分已经严重影响了导航设备无线电信号的覆盖范围和信号质量的稳定性,导致航空器无法正常接收地面导航设备的引导信号,给飞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航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提出了整改意见(见附件),请广州、深圳、佛山、湛江、肇庆、惠州、东莞、中山市人民政府予以重视,主动加强与民航部门的沟通,配合民航部门做到整改期限、措施、责任单位、物资经费、应急措施“五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民航安全事故的发生。请民航部门根据11个无线电台(站)的实际情况,及时会商相关市政府,分别制定详细明确的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由各有关市政府或指定单位负责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

民航中南空管局蔡  琪,020-86123022,13538758750;

民航广东监管局李学文,020-86137586,13660281662;

省安委会办公室廖  琦,020-83135915,13829722886。

 

附件:广东省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存在问题的

          情况汇总及整改意见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附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