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四万亿元

09.02.2017  23:42

  2016年,广东民营经济实现平稳发展,在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民营经济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2016年,广东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四万亿元。初步核算,全年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42578.7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7.8%,增幅高于同期GDP增幅0.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631.01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7306.17亿元,增长9.2%,增幅比同期GDP第二产业增幅高3.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1641.58亿元,增长7.6%。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为53.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3.9个百分点,占比逐步提高;对GDP增长贡献率为55.5%,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速达4.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作用不断提升,是广东经济增长的主力军。 

     

图1 2015年以来逐季累计增速对比 

   

 

 

  

  二、民营经济产业结构持续改善 

  分产业看,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8.5:40.7:50.8,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占比持续上升。三次产业民营增加值占对应全部经济类型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98.3%、50.3%和52.2%,其中民营二产占比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撑起第二产业半边天。 

  分行业看,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快于全部经济类型的行业有工业、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其中民营工业实现增加值15898.95亿元,同比增长9.7%,比全部经济类型工业快3.3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占全部经济类型比重较大的行业有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和房地产业,分别为98.2%、85.3%、73.2%和68.3%;民营经济对GDP贡献率较大的行业有工业、其他服务业,分别为25.7%和11.3%。 

  三、民营经济地区集聚进一步加强 

  分地区看,珠三角地区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31529.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6.4%;东翼地区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4352.77亿元,增长8.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3.5%;西翼地区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4268.21亿元,增长7.9%,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5.3%;粤北山区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3343.16亿元,增长7.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2.7%。民营经济进一步向珠三角地区集聚,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合计的比重为72.5%,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分地市看,21个地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差异系数为0.199,比上年下降0.005,各地市占比差异不断缩窄,民营经济熨平各地市GDP差异的作用凸显。 

  附注: 

  1.增加值为初步核算数,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2.广东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包括: 

  (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120)、股份合作企业(130)、集体联营企业(142)、其他联营企业(149)、私营独资(171)、私营合伙(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4)、其他企业(190)、个体户(410)、个人合伙(420)。 

  (二)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人、其他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3)、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股份有限公司(16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1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24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9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390); 

  3.地区划分: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地级市;东翼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4个地级市;西翼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3个地级市;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河源、清远、云浮5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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