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医师告别“有技无照” 中药材质量全程监管

26.12.2016  15:09

中医药法四大亮点解析

有技无照”有望合法行医,药材质量将被全程监管,“片仔癀”等处方工艺将受“特殊保护”,“张悟本们”不得“忽悠”……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备受各界关注。

民间医师告别“有技无照

中医药法提出:“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说,中医药法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根据中医药法,今后成为中医医师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医药院校培养的学生,二是规范师带徒的人员和确有医术专长的人员。”北京望京医院院长、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陈珞珈说,中医药法从法律层面肯定中医师带徒的人才培养模式,确定其合法性,为保存民族医药国粹、解决我国卫生资源不足和基层中医缺乏开辟可行途径。

药材质量将被全程监管

为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对违规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中医药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东直门中医院院长王耀献说,当前,中药材管理领域标准化种植养殖落实不到位,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造成有害物质残留;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设备简陋,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现象时有发生;中药材专业市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制假售假、违法经营中药饮片和其他药品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危害公众健康,阻碍中药材产业和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中医药法对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将促进中药产业“种好药、产好药、造好药”。

片仔癀”等将被特殊保护

中医药法提出:“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陈珞珈说,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有巨大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在国内,许多资源被无序开发,中医药特有名称被滥用,中医药特有标志被商业性复制,中药道地药材被仿冒……

专家认为,中医药法将有针对性地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有利于保护那些宝贵遗产的延续和发展,促进医学界和科学界对中医药传统知识智力成果的承认、传播和利用,保障中医药传统知识资源商业化开发利益的公平分享。

各路“伪大师”不得再忽悠

近年来中国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随着中医药法出台,规范中医养生保健行为有法可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说,我国将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王耀献指出,我国应加快制定相关中医养生保健类规范和标准,研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类技术、产品、设备,加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丰富服务内容。

他说,政府应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支持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推动负面清单制度和第三方认证作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