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标会”易演变成非法集资
在潮汕农村地区,由于投资渠道狭窄,经济、法律等知识的欠缺,对发财致富的渴望,使农村群众更倾向于选择“标会”这种看似高利率高回报的投资方式。但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一旦出现“诈会”、“停会”、“倒会”、“逃会”,群众将遭受严重损失。公安部门打击“标会”涉众型经济犯罪面临不少瓶颈问题,除了找准方法加强防范打击外,还要引导民间融资走上法治轨道。
案例
非法吸收500多万元逃匿
7月12日,潮州市潮安区公安机关接群众洪某钿等人报称,他们被潮安区庵埠镇人陈某娥以“参会”的方式非法集资40多万元,后陈某娥一家携款逃匿。
接报后,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陈克湘立即率员对该案进行侦查。经查,自1994年起,犯罪嫌疑人陈某娥伙同其丈夫陈某富、小儿子陈某,以“落会”的形式非法吸收周边村民的资金,至2016年5月初,许某恩等22人被非法吸收人民币500多万元,2016年7月中旬,陈某娥一家先后携款潜逃。
8月5日,潮安警方在普宁市流沙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娥、陈某富夫妇抓获归案;同日下午,办案民警在潮州市枫溪区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经查,陈某娥、陈某富、陈某分别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逃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特点
以高回报为诱饵欺骗性强
记者经调查采访了解到,民间“标会”主要有以下特点。
作案方式具有较强的农村特色。“标会”在潮汕农村发展历史悠久,大部分老一辈的人都试过以类似的方式进行投资。因此类非法集资的发案地大多集中于乡镇,被侵害的对象多为农民、工人、妇女、老人及部分闲散劳动力等弱势群体,该类人群往往不能充分评估风险,法律意识不强,难以辨别合法与非法,盲听盲从,偏听偏信,为了高回报、高利息,积极主动或被动地将自己的资金出借或投资,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集资者利用亲戚朋友关系作案。涉案群体与集资人往往是同一村镇或相邻村镇的村民或具有地缘关系的居民。不法分子利用同是乡亲、彼此熟识、容易放松警惕的特点,对参与人进行诱骗,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隐蔽性强,存续运营时间长。参与人往往在不法分子卷款逃逸后才举报,甚至个别出资人明知活动非法,但担心一旦不法分子被查处后,所投资金血本无归而不愿举报。种种情况导致非法集资活动隐蔽性强、存续运营时间较长,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
高回报高利息诱惑大。由于民间“标会”的高额利润,年利率高的可达30%多,受高回报的利益驱使,参会者往往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在每一起“标会”案中,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诱惑往往让求富心切者无法抵挡,失去理智,不畏风险,心存侥幸,孤注一掷,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债权人维权难。民间“标会”多属于民间自发、闲散的民间组织,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而且“会员”与“会头”之间的资金往来多以借条形式出现,有的根本就无借条或其他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债权人难以维护合法权益。
社会危害大。“标会”涉及人员广,投入资金多,但由于资金不会增值,“会头”为了弥补资金缺口,采取不断发展会员、增加会数的方式,以“会”养“会”,亏空越来越大,或者将会款用于高消费、赌博等其他用途,最终导致“倒会”。“倒会”将造成众多家庭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