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和标准化研究院签署气象地方标准服务合作协议

09.09.2015  12:11

  9月7日,广东省气象局和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在广州签署广东气象地方标准服务合作协议,并举行项目对接座谈会。针对首批8个广东气象地方标准,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标准立项、编写与咨询方面开展合作。

  根据协议,双方将全面推动8个气象地方标准的立项与编制, 包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服务规范 第1部分 平台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服务规范 第2部分 岗位设置与业务运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服务规范 第3部分 信息发布与传播》、《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通用要求》、《公众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规范》、《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入库规范》、《城市生态气象观测指标体系》、《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评价规范》等。

  目前,双方已组建气象标准制定工作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工作小组和顾问团队组成。按8项气象地方标准分别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技术支撑单位、标准化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单位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在统一部署下开展标准技术性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具体的调研、数据采集、资料汇总,参与标准编写过程。工作小组在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的指导下,负责标准起草组织工作。参与单位主要为相关企业、行业部门,负责提供标准起草中的相关文字材料、数据资料。

  省气象局副局长邹建军说,广东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气象法治试点省建设,迫切需要在气象标准化工作取得新突破。希望充分发挥合作机制的优势和最大效能,坚持时间倒逼、结果导向的原则,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努力解决困难,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地方气象标准项目编制任务,以进一步丰富和扩大广东气象现代化试点省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