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关于气象预报传播质量评估结果的公告

21.05.2015  18:53

  (2015年第1期,网站、客户端)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传播,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依法发布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广东省气象局对公共媒体传播天气预报的合法性、及时性、规范性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估说明 

  (一)评估对象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气象预报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大量广泛传播,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存在来源不明、更新不及时、传播不规范等问题。 

  本期选取访问量较大、公众认可度较高的广州天气(www.tqyb.com.cn)、中国天气网、腾讯天气、新浪天气、天气网、天气预报15天、雅虎天气、天气在线8家网站和各大电子应用市场下载量较大、公众认可度较高的中国天气通、墨迹天气、天气通、黄历天气、最美天气、2345天气王、苹果手机自带天气软件、雅虎天气8个手机客户端作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内容 

  2015年5月5日各评估对象传播广州市天气预报(包括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和天气现象)的合法性、及时性、规范性。 

  (三)评估方法 

   1. 合法性评估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五条,以“预报来源是否来自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是否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两个指标评价传播气象预报合法性。 

   2. 及时性评估方法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九条规定:鼓励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并注明气象预报发布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自行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和结论。 

  根据《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九条,监控评估对象是否传播了广州市气象台7:00、11:00、17:00最新发布的未来7天预报,记录有效传播次数,计算传播时间(评估对象传播预报与广州市气象台发布预报时间的差值),以传播时间平均值评价传播气象预报的及时性。传播不足2次,视为不及时;传播的预报不是广州市气象台发布的最新预报,视为无效传播,不对其传播行为进行及时性评估。 

   3. 规范性评估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六条规定: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六条,以天气图形符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公共气象服务天气图形符号》(GB/T22164-2008)评价传播气象预报的规范性。 

  二、评估结果 

  (一)合法性 

  雅虎天气网站和客户端、天气在线网站、苹果手机自带天气软件传播的天气预报不是来源于气象台站,其他评估对象的预报分别来源于中国天气网、北京专业气象台、广州市气象台等各级气象台站,最初来源均是广州市气象台(中国天气网、北京专业气象台的广州市天气预报数据来源于广州市气象台),符合气象法规定。 

  除了广州天气网站,各评估对象均没有在传播气象预报时标明发布台站和发布时间。 

  (二)及时性 

  雅虎天气网站和客户端、天气在线网站、苹果手机自带天气软件没有传播广州市气象台的预报,有效传播次数为0,不对其及时性作评估;天气预报15天网站仅早上传播1次,传播不及时。广州天气网站有效传播次数3次,其他评估对象均没有传播广州市气象台中午更新的预报,有效传播次数为2次。 

  比较有效传播次数2次及以上的评估对象的平均传播时间,及时性排名前3的依次是广州天气网站、中国天气网、中国天气通客户端,平均传播时间在30分钟内;及时性排名后3的依次是天气通、新浪天气、最美天气,平均传播时间2小时以上。 

  (三)规范性 

  中国天气网、天气预报15天、天气在线3家网站使用的天气图形符号符合国家标准,雅虎天气网站和客户端、苹果手机自带天气软件的天气图形符号没有对应的文字,其他评估对象均不同程度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天气图形符号的情况。 

   为提高气象服务民生水平,努力让百姓放心享用气象信息,广东省气象局将依法依规对公共媒体传播天气预报进行常态化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