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关于电视传播气象预警信号情况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促进电视传播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气象预警信号”),确保公众能够通过电视渠道获取气象预警信号,广东省气象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组织人员采取抽查方式对全省各级电视台在2016年4月12-16日传播当地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警信号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表1.广东省各级电视台传播气象预警信号情况
序号 | 电视台 | 级别 | 是否传播 | 有无图标 | 是否持续 显示图标 | 有无字幕形式 播发预警 |
1 | 广东卫视 | 省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2 | 广东珠江台 | 省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3 | 南方电视台 | 省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4 | 广州电视台综合频道 | 市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5 | 深圳电视台公共频道 | 市级 | 是 | 有 | 是 | 有 |
6 | 佛山电视台公共频道 | 市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7 | 河源电视台综合频道 | 市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8 | 梅州电视台-1 | 市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9 | 惠州电视台-1 | 市级 | 是 | 有 | 是 | 高级别预警信号时有 |
10 | 中山电视台综合频道 | 市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11 | 江门电视台公共频道 | 市级 | 是 | 有 | 是 | 高级别预警信号时有 |
12 | 潮州电视台综合频道 | 市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13 | 揭阳电视台综合频道 | 市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14 | 潮阳电视台 | 县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15 | 顺德电视台 | 县级 | 是 | 有 | 是 | 高级别预警信号时有 |
16 | 南海电视台 | 县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17 | 佛山电视台高明分台 | 县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18 | 仁化电视台新闻频道 | 县级 | 否 | 无 | 否 | 无 |
19 | 和平电视台 | 县级 | 否 | 无 | 否 | 无 |
20 | 龙川电视台 | 县级 | 否 | 无 | 否 | 无 |
21 | 连平电视台 | 县级 | 否 | 无 | 否 | 无 |
22 | 五华电视台 | 县级 | 否 | 无 | 否 | 无 |
23 | 蕉岭电视台 | 县级 | 否 | 无 | 否 | 无 |
24 | 惠东电视台 | 县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25 | 龙门电视台 | 县级 | 否 | 无 | 否 | 无 |
26 | 开平电视台 | 县级 | 否 | 无 | 否 | 高级别预警信号时有 |
27 | 新会电视台 | 县级 | 是 | 有 | 是 | 高级别预警信号时有 |
28 | 台山电视台 | 县级 | 是 | 无 | 否 | 有 |
29 | 惠来电视台综合频道 | 县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30 | 普宁电视台 | 县级 | 是 | 有 | 是 | 无 |
评估结果显示,各级电视台都能较为积极主动地传播气象预警信号,为公众获取气象预警信息提供了方便,在抽查的30个电视台中,有22个电视台传播了气象预警信号,传播率为73%;但在传播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县级电视台传播气象预警信号比例不高,只有9个县级电视台传播了气象预警信号,县级电视台传播气象预警信号比例仅为53%。二是多数电视台在传播气象预警信号时不能做到既有图标又以字幕形式播发预警内容,在所有传播了气象预警信号的22个电视台中,有16个电视台只传播图标没有通过字幕播发预警内容,有1个电视台只通过字幕播发预警内容没有传播图标,有4个电视台仅在发布高级别气象预警信号时才既传播图标又通过字幕播发预警内容,仅有深圳电视台传播气象预警信号既有图标又通过字幕播发预警内容。
气象预警信号是各级政府组织防灾减灾的重要参考,也是公众进行防御自救的有效指引。各级电视台要务必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气象预警信号播发工作:一是健全机制,各级电视台应当与当地气象台建立获取最新气象预警信号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号。二是规范传播,各级电视台在播发气象预警信号时,应当在电视屏幕持续显示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图标,并以字幕形式播发预警内容。三是滚动播报,当停课信号(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各级电视台还应当同时不间断滚动播出气象台站监测到的台风、暴雨最新情况和相应的防御指引。
广东省气象局
2016年4月18日
(气象服务质量投诉电话:020-87667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