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承担省政府大气环境管理考核督导任务

01.12.2014  20:22
      (中国气象报记者 董永春)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下称《办法》)。省气象局承担其中大气环境管理考核督导任务,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督导工作。

      根据《办法》,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大类,实行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值为100分,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其中大气环境管理指标中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分项指标由省气象局和省环保厅共同负责督导,分值为5分。

      按照中国气象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省气象局已与省环保厅建立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空气质量会商会,及时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应对措施,并按月向公众公布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分析原因。第三季度会商后,已向空气质量下降幅度较大的五个市政府发出预警函,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省政府11月28日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约谈督导会议上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痛下决心,全力以赴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攻坚战。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适实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产、限产、关停等超常规措施防止大气重污染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