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发布 Ⅰ级预警话你知

21.07.2017  00:53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谢庆裕)记者19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下称《预案》)近日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全省重大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9种灾害天气风险。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当出现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省等情形时,发布Ⅰ级气象灾害预警。

  明确32个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预案》明确的组织体系,发生跨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省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等32个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预案》还明确了32个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个人禁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预案》对预警信息发布进行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此外,省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其中,当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省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由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预案》还对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地有关部门的任务进行了分解。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预案》还对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后期处置,包括调查评估、灾情调查、恢复重建等进行细化要求。

  Ⅰ级预警包括4种灾害天气

  《预案》还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其中Ⅰ级预警仅包括台风、暴雨、寒冷、干旱4种灾害天气。在出现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省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省时,可发布台风Ⅰ级气象灾害预警。

  发布暴雨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的情形为:过去24小时内我省有4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5个以上县(市、区)的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边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

  当出现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受寒潮影响,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时,发布寒冷Ⅰ级气象灾害预警。

  当全省有2/3县(市、区)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或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等干旱,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时,发布干旱Ⅰ级气象灾害预警。(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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