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开展气象防雷执法检查 气象灾害防御首次列入检查范畴

23.06.2014  11:57

  近日,省气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2014年度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设施 “三同时”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设施“三同时”行政执法监察行动,强化气象特别是防雷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减灾工作,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文件指出,要通过检查各地市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建设体系。这是继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之后,首次将气象灾害防御列入联合执法检查范畴,对于全面掌握各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建设情况,切实提高各地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文件还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查工作作了部署安排,要求各地要强化防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和纠正防雷安全隐患,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分地市级联合初查(6-7月)、省级联合复查(8-9月)两个阶段进行,重点检查各地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和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情况。近年来,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均列入广东省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常态化气象行政联合执法监察机制,有力推动了我省气象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