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将实行阶段水价方案 控制在21地市中下水平

29.10.2015  08:04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区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方案的报告。

  本报讯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李石保,副主任林平杰、杨小明、徐紫玲,秘书长高振忠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许志新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区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方案的报告。为贯彻国家、省发改委提出的“各地级市和县级市在2015年底前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改革要求,我市于今年初启动韶关市区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工作,在依法进行会计审计、成本监审、举办论证会听证参加人意向后,拟将原有的5个用水分类简化为3个用水分类,分别是“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我市还参照我省其他地市的做法,拟将市区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基数设置为三级,第一级为30立方米,第二级为31-38立方米,第三级39立方米以上。三级阶梯水价分别为1.58元/立方米、2.37元/立方米、4.74元/立方米。改革后方案的综合水价、居民生活水价、非居民生活以及特种用水水价均控制在全省21个地市的中等偏下水平。会议同意将这个方案批转市政府研究执行。

  会议还讨论了有关人事事项,并将该事项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