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水价明年将调整 每月每户增加3.28元至4.04元

19.11.2015  18:07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市发改局召开水价改革听证会的 新闻 通气会,就今年12月中下旬举行的东莞市水价改革听证会征集参加人、旁听人以及东莞市水价改革听证方案(征集意见稿)等情况向媒体进行介绍。

记者从会上获悉,市区的水价又要涨了。会上公布的水价改革听证方案提出,居民水价最低涨0.14元/立方米,最高涨0.16元/立方米,两套方案都是涨。

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预计2016年东莞市将迎来水价调整,内容涉及简化水价分类、自来水价格调整、居民阶梯水价调整及实行终端水价、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内容。

本次听证会安排参加人25名,包括消费者11名(含低保对象1名);工商企业3名(包括工业企业1名、商业企业1名、特种行业1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水务局、市消委会、供水行业协会各1名,专家学者2名,供水企业经营者4名,旁听人员5名,媒体8家。

凡有意成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及新闻媒体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一)申请人可直接到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报名;(二)登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址:http://jgxx.dgdp.dg.gov.cn/)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传真或邮寄至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现场报名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六楼(邮编:523888),联系电话:22830672,传真电话:22830690。

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办法,采取消费者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此外,市发改局要求报名者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城市供水情况和价格政策有一定的了解;能依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该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者条件,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并在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公布。

聚焦

东莞水价将如何调整?

大市区居民水价拟调整为

1.72元/立方米或1.74元/立方米

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东莞市水价调整方向将涉及六个方面内容,包括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原则,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其中,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净水批发销售价格由原来1.26元/立方米调整为1.35元/立方米。

为反映水资源紧缺情况,将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同向联动机制,分别按照净资产利润率4%和6%拟定大市区两个水价调整方案,特种行业仍为3.50元/立方米不变,方案一大市区居民水价将调整为1.72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调整为2.18元/立方米,方案二大市区居民水价将调整为1.74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调整为2.20元/立方米。

方案一自制水企业居民水价将调整为1.58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调整为1.75元/立方米;方案一转供水企业居民水价将调整为1.88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调整为2.40元/立方米。方案二自制水企业居民水价将调整为1.6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调整为1.90元/立方米(大市区包括莞城、南城、东城、万江;东江沿线自制水企业供水区域包括石碣、石龙、茶山、石排、企石、横沥、高埗、中堂;转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包括寮步、大朗、东坑、大岭山、洪梅、长安、虎门、厚街、沙田、道滘、麻涌、松山湖、望牛墩)。

特种行业范围有所扩大

同时,推进同城同价,实现同水源同供水方式区域基本同价。其中,东江水务有限公司趸售净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9元,增幅7.14%。大市区方案一平均每立方米上调0.22元,增幅12.91%,方案二平均每立方米上调0.24元,增幅14.04%。东江沿线自制水企业方案一平均每立方米上调0.18元,增幅11.91%,方案二平均每立方米上调0.20元,增幅12.96%。转供水企业方案一平均每立方米上调0.28元,增幅15.41%;方案二平均每立方米上调0.24元,增幅13.30%。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对特种行业实施差别水价,统一价格仍为3.50元/立方米,但特种行业范围由现行营业性舞厅、夜总会、桑拿、沐足、洗车,增加了电镀、漂染、鞣革、印花(湿式)、洗水、畜禽养殖、洗衣、美容美发、水疗、营业性游泳场(馆)等行业,范围随社会、产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阶梯水价第三档水价有所提升

二、三档用水量要求有所调整

阶梯水价的实施亦是本轮调整的重要内容。我市已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分级水量、阶梯价格等内容。据悉,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覆盖95%;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

具体来说,我市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调整一、二、三级阶梯水价由原来的1:1.5:2调整为1:1.5:3,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和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在第二、三级档次的用水量均有所调整,同时扩大实施范围,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实施阶梯水价,水价在居民水价基础上增加0.10元/立方米。

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施水价优惠政策

为保障民生,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水价优惠政策。包括本市户籍的残疾、革命烈士、遗属、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用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的50%计收水费,超过部分按阶梯水价规定执行。

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同向联动机制

该负责人还透露,以2016年1月1日调整的水资源费(地表水0.20元/立方米)为基准,当省调整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累计超过每立方米0.03元时,水价与水资源费同向联动调整。

此外,由镇自来水公司抄表至商住小区总表实行趸售的,商住小区到户最终价格按该镇自来水公司各分类水价标准执行。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由镇自来水公司抄表至村(居)委会总表实行趸售的,村(居)委会到户最终价格(含村居委范围内的二次供水)按该镇自来水公司各分类水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