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施成中国基础设施明显短板

29.08.2016  23:33

资料图:受损的水利设施。甘肃省防汛办 供图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马海燕 郭金超 梁晓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当前,水利设施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特别是水利工程在规模总量、空间布局、调节能力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

  吉炳轩表示,今年太湖、长江等流域及北方一些城市洪涝灾害暴露出的城市内涝和支流、湖泊排水不畅等问题,充分说明在防洪防涝、城乡供水排水、农业灌溉、保护生态等方面仍有大量水利工程需要建设。

  据悉,“十二五”期间,中国农田水田水利建设投资额4264亿元人民币,对一个农业大国的农业发展来说仍不够。且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分散,农田水利规划的统筹作用很难发挥。全国大中型灌区、泵站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财政补贴到位率仅为50%左右。

  报告指出,当前用水效率低、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缓慢和管理手段落后是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仅占有效灌溉面积的47.2%,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仅占27.2%。全国21个省(区、市)地下水超采总面积近30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近170亿立方米。

  2015年,对北方17个省(区、市)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103个测站数据中水质较差和极差的分别占48.4%和32.1%。此外,城乡争水、工农争水、挤占用农田水利设施和灌溉水源的问题也已突出表现出来。

  报告建议,进一步增强水安全和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意识,继续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和水资源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5月至7月对水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吉炳轩表示,水法实施已有10多年,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时期水利法的需求,建议适时启动水法修改准备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