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十条”昨发布 5年后珠三角要消除劣Ⅴ类水体

17.04.2015  12:29

  国家“水十条”昨发布,省环保部门正在研究广东实施方案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永报道:16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前年大气“国十条”出台后,备受瞩目的“水十条”终于亮相。“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包括珠江在内的七大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的水质要占7成以上,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Ⅴ类水),2030年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这一目标与广东已经出台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基本一致,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正在研究广东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2020年珠江七成以上水质达Ⅲ类

  国家的“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水十条”中的目标与广东已经出台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基本一致,不过南粤水更清计划是到2020年的,“水十条”提出了2030年的目标,“我们正在对‘水十条’进行研究,会根据广东的具体情况再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

  记者对比发现,在《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中,要求至2020年底,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90%以上的省控断面水质按环境功能达标,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80%以上,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广州珠江河段丰水期水质达到Ⅲ类。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目前珠江广州河段水质能稳定达到Ⅳ,但要达到Ⅲ类水的标准还需大力整治。从目前情况看,要在2020年前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并不简单。

  2020年底广州市内主要河涌不黑臭

  “水十条”提出,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要求至2020年底,完成流经城市的河涌和流经县城的主要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不黑不臭。也就是说,广州到2020年底流经市内的主要河涌要实现不黑臭,到2030年黑臭河涌水体要总体消除。

  广州市环保局从前年开始对全市主要河涌进行水质监测,并每月公布一次结果。从近两年的监测结果看,河涌水质并无明显改善。今年3月的最新监测结果显示,纳入监测范围的全市64段河涌中,有45段为劣Ⅴ类水质,比例为70.3%;中心城区34条河涌中,劣Ⅴ类水质的河涌更是占到了30条,比例高达88%。

  环保投资:拉动数万亿投入不成问题

  “水十条”中还提出,将通过加大治污投资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环保装备研制和产业化水平等措施,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对于新的治理方案拉动环保投资,业界充满期待,甚至有人预测将拉动4万亿到7万亿之间的投入。对此,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区岳洲表示,“水十条”对环保产业肯定有很大带动作用,“其中第四大部分特别提出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这在国务院的文件中过去很少看到,如果各地全面贯彻该行动计划,拉动的投资何止几万亿!

  他同时表示,对广东来说治理水污染是最关键的,广东目前城镇污水处理率在80%左右,意味着还有约两成城镇污水未处理,而农村水污染就更严重,这里面的投资空间就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