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来真格!违法取土挖沙最高或罚20万

07.04.2016  09:35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昨日在广东省人大网全文刊登,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当中拟规定,单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违法取土挖沙最高或罚20万元。

    条例在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贯穿其中。

    比如,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违法处置渣土,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该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倾倒、堆放渣土或者设置渣土存放地的,或者倾倒、堆放渣土后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堆放数量处每立方米10~20元罚款。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根据采挖量来进行处罚。

    条例修订草案对于减少审批事项也作出相应规定,明确“滩涂开发、围海造地和码头建设未占用陆地且不在陆地上取土等多种行为,可以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记者 刘宇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