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

06.03.2015  18:48
   每年3月是水土保持宣传月。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近日,我厅下发通知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和厅直属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一是创新宣传形式,切实提高宣传活动的效果。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水土保持宣传月为契机,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报道,并结合3月下旬“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采取多种形式,争取让水土保持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宣传影响力;三是我厅在省水土保持网站(网址: http://stbc.gdwater.gov.cn/ )开辟“纪念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四周年”宣传专栏,专题报道各地、各单位开展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典型等,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所辖地区的组织发动工作,积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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