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集团原董事长黄迪领被控受贿行贿在穗过堂
中新网广州8月9日电 (蔡敏婕 文雯)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迪领(正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9日在广州市人民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公开资料显示,黄迪领,广东潮州人,2005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案发前其任职的广东省水电集团是中国知名水利企业,为广东水利建设的“龙头企业”,也是广州市政地铁建设的主力军。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黄迪领利用其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黄迪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还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2009年,在广东省水电集团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深圳一家公司的股权的过程中,黄迪领利用其担任领导职务便利与广州某装修公司负责人姚某合作,以装修公司的名义认购该深圳公司的股权。2014年3月,姚某变卖手中的原始股,获得投资利润人民币1600万元,为感谢黄迪领在上述事件中提供的帮助,姚某分多次贿送给黄迪领共人民币810万元。
对此,黄迪领说,广东省水电集团没有风险投资的资质,必须找一家公司代持才能认购其他公司的股权。他还称,事情已通过公司开会决定,上述提及的人民币810万也是合法投资收入。
检方称,2007年至2010年,黄迪领为了让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广东省水利厅从化疗养院,参与承建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等项目,先后4次贿送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已被批捕)港币220万元,人民币50万元。
黄迪领只承认贿送黄柏青港币30万元,他还提及广东省水电集团一直都是接“大工程”,所以很想拿下上述提到的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等。因此,多次托人找黄柏青帮忙。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