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复合不成 殴打女友至死后放火烧尸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2010年男子梁某通过网聊认识于某,之后两人成为男女朋友,2 0 13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半年后梁某再次联系于某,希望能复合并结婚。但之后两人再度发生争执,梁某在于某房间内将于某打伤致死,最后放火烧尸。昨日上午,梁某在珠海中院过堂,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殴打女友至倒地 自己手指也骨折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梁某通过网聊认识于某,之后成为男女朋友。2013年10月两人分手。2014年10月5日梁某联系上于某并在随后几天和于某在一起。2014年10月9日21时许,梁某到于某位于拱北夏湾的住处,打算和于某商量复合并结婚一事,期间在房内和于某发生关系。
后两人和朋友外出唱歌、喝酒,回到各自住处后,梁某和于某在电话中数次就感情纠纷一事商议未果,恼怒之下,梁某坐出租车于4时07分许来到于某住处,在房内两人发生争吵。盛怒之下,梁某用拳头对于某头部、脸部、胸部等部位实施殴打,直至于某倒地不再反抗为止,梁某右手掌背肿胀及拇指骨折。4时30分许,梁某见于某无动静,便将其身体拖至其卧室床沿边,然后到卫生间拿一脸盆盛水泼向其脸部,见于某还是无反应,梁某感觉于某可能已经死了。
到次日凌晨5时40分许,梁某用打火机先到于某隔壁房间将被单及衣柜上的布拉帘点燃,再到于某房间将其床上的被单拉至床尾,放在于某身体的背后,再用打火机点燃,随即拿上于某的手机后逃离现场。
被家人送投案 辩称无心之过
梁某逃逸后,在亲人劝说下,被家人送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放火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梁某一直较为平静,不过当公诉人提出,梁某故意杀害于某时,梁某情绪较为激动,甚至当庭落泪,辩解自己当时只是太过于气愤,并非有意杀害于某,是无心之过。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