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为非五保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22.07.2014  21:48
从今年7月开始,汕头为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并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从今年7月开始,汕头市为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同时,实施“银龄安康行动”,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和60周岁至79周岁的五保低保老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据了解,目前市民政部门正会同市财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就发放高龄津贴、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制定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汕头市从2006年开始向10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保健金,从2010年6月开始长寿保健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从2012年开始向全市80周岁以上五保低保老人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今年7月开始,汕头市将向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中心城区每人每年350元,非中心城区发放标准参照中心城区执行。同时,实施“银龄安康行动”,从2014年7月开始,政府出资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和60周岁至79周岁的五保低保老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投保业务按省文件精神由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