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侨试验区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20.05.2015  17:53

  记者了解到,《汕头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日前出台,《计划》包含两部分,共24项,其中拟提请(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项目10项;拟提请(汕头)市政府发布的规章项目14项。

  本年度的立法计划遵循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用先立、注重平衡的原则,抓住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历史机遇,注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就优化市场环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突出加强经济、行政以及社会领域的立法,以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立法主动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据悉,根据立法条件、立法时机的成熟程度,《计划》中分为正式项目和调研预备项目。其中,正式列入本年度的法规草案项目有《汕头经济特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草案)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 (草案)》 、《汕头经济特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草案) 》、《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 、《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共6项。而正式列入规章的项目则涵盖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交通影响评价、立法听证、地价管理、建筑垃圾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车管理等10个方面。其他调研预备项目则包含了地名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登记、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收费许可证管理、行政复议决定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等内容。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预备项目,起草单位将抓紧积极推进,立法条件和立法时机成熟的,将及时按照立法程序做好起草工作,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李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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