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原政协主席勒死情妇获刑13年

19.01.2016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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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广东省汕头市原政协主席赖益成勒杀情妇案,已于2015年12月7日被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此前2015年8月11日,赖益成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汕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公开资料显示,赖益成出生于1945年,广东普宁人,曾任汕头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等职务,2003年当选为汕头市政协主席,2007年退休。

  司法文书显示, 2005年,时年60岁的赖益成在广州与时年26岁的季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后生育两子。 2013年,季某携两个儿子来到汕头市后,赖益成为其租下一套房子,并雇请保姆照顾三人生活。

  2014年7月2日,两人在租房内因择菜发生争吵。被害人季某先用玩具、餐椅等物扔掷赖益成,后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被赖益成和保姆劝阻。随 后,两人进入卧室,再次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赖益成用手、被单勒住其颈部,后发现季某失去知觉,遂拨打报警电话并要求救护车前来抢救……”随后,赖益成 被出警人员控制,次日被刑拘。

  “从当时的情况看,我们认为有防卫过当或过失杀人的成分。”辩护律师蔡翀称,不过这一观点没有被法庭采信。

   司法文书显示,在该案审理期间,赖益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由其赔偿对方60万元,并支付两个儿子5年的抚养费20万元。被害人家属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2015年8月11日,汕头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赖益成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不服上诉后,2015年12月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该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