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举办《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进社区宣传活动

23.06.2014  14:52

  为深入做好汕头市新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6月17日上午,汕头市民政局联合澄海区民政局、溪南镇人民政府,在澄海区溪南镇西社村举办《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进社区专场宣传活动。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蒋昆生、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乡基层民主处处长黄观鸿、农村社区建设处副处长高洪山,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元醒、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周惠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锡波,以及市民政局、市普法办、澄海区、溪南镇相关领导,各区县民政局局长,溪南镇21个村(居)书记、主任及西社村部分村民代表等共约200人参加了宣传活动。

  蒋昆生在活动现场发表了讲话,他对汕头市利用民政部、省民政厅与汕头市政府签订《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的有利契机,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优势,细化《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将村务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要求汕头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村民自治特别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融入社区治理体制创新过程中;要主动适应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将村民自治特别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要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为村民自治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汕头市民政局局长陈镇坤也作了发言。他指出,《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是汕头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第一部通过特区立法形式出台的村民自治法规,也是广东省内第一部由地级市制订的村务公开地方性法规;是汕头市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与市政府《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推进民政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所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成果,是汕头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村务公开开展、强化村级民主监督、促进村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推动我市村级治理迈上新的台阶,开创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的局面。

  活动现场还举行了颁发《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单行本仪式,并由西社村村民进行了腰鼓队、潮乐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