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区公车站停靠车辆罚款千元?谣言!

06.03.2017  09:04

从明天起汕头市区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大家注意了哦!‘移动公交电子警察’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请转发告知您身边有车的朋友)。”近日,这则消息在汕头小伙伴的微信朋友圈、朋友群中大范围传播,不少汕头市民都信以为真,对该信息进行转发。

网络警察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号“汕头网警巡查执法”对该消息及时辟谣,打消了许多汕头市民的担忧。据汕头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我市没有启动信息中所述设备,如若启用这样的设备会提前公告或通过媒体渠道报道。

而对于“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这一说法,记者查阅资料后得知,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会责令其将车挪走,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交警会按照违法停车处理,罚款200元。而上述谣言中“罚款1000元”的说法,就成了无稽之谈。

(汕头公宣 编辑: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