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增加投入提高困难群体补助水平

22.07.2014  21:49
截至6月份,年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8126元和7611元,分别比去年底提高686元和651元。

  记者从汕头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汕头市坚持民生项目优先安排,民生投入优先保证,民生问题优先解决的原则,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各类社会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介绍,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公布后,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等5部门及时下发了《关于提高汕头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分类确定各区县城乡低保最低补差水平。目前,全市所有区县都按要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并全部达到省制定的2014年最低标准。截止6月份,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1万人,其中城镇2.3万人,农村8.8万人;月人均低保标准为城镇438元、农村341元,分别比去年底提高了93元和58元;月人均低保补差为城镇354元、农村173元,分别比去年底提高了106元和52元,比省制定的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城镇每人每月333元、农村每人每月147元)分别提高了21元和26元。对城镇“三无”人员,除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享受全额补助外,再发给生活补助,今年我市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和800元。

  加大帮扶投入,不断改善五保对象和孤儿基本生活。各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已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并从今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五保供养标准全部达到当地201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截至6月份,年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8126元和7611元,分别比去年底提高686元和651元。今年1至6月份,全市共支出五保供养金1192万元。机构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去年的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提高到1150元和700元,并从今年1月份起按新标准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全市机构供养孤儿318名、散居孤儿383名,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约63万多元。

  为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从今年3月份起,汕头市对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2万元。今年1至6月份,全市共支出医疗救助金1756.9万元。其中,对困难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救助4200多人次,支出基本医疗救助金1049.9万元;资助低保、五保对象等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11.7万多人,支出医疗救助金707万元。全市人均住院医疗救助水平达到城镇5010元、农村5514元。

  在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困难群体补助水平的同时,汕头市还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加机制、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使底线民生工作不断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使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获得更加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