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汕头市澄海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25.05.2015  10:51

粤教督〔2015〕29号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 澄海区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澄海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澄海区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意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继续做好“创强”后续工作,优化城区学校布局;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城乡和校际间的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和校长与教师交流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