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29.06.2017  08:21

    

    6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郑通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平、徐宗玲、杜怀丹、吴健彦,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依民、林晓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施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汕头市“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我市加强产学研结合,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汕头市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批准《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规划》的议案,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规划》的决议。会议还分组审议了《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汕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该决算草案的意见,通过关于批准2016年汕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平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向宪法庄严宣誓。记者/沈丛升 通讯员/刘淑丽

编辑: 张伟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