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拟出台《办法》提升社工素质

26.11.2014  16:59

社工每3年须“充电”90小时

  据《汕头特区晚报》报道 为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服务质量,汕头市拟实施《汕头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从即日起至11月25日,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汕头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不同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社会工作综合性服务知识和实务技能;相关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其中,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社会工作者参加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的继续教育应当达到6小时。聘用在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社会工作者,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为7天或42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

  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保证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其接受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社会工作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