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罗娟副主任一行赴汕头、揭阳两市检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

31.05.2016  21:57


省人大常委会罗娟副主任一行赴汕头、揭阳两市检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安排,5月17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罗娟副主任率检查组到汕头、揭阳两市检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省法院徐春建副院长、行政庭林俊盛副庭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同志陪同检查。

汕头中院林平院长、揭阳中院陈超院长分别汇报了两市法院在新法实施一年来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审理裁判行政诉讼案件、审查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两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新法实施以来所在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维护司法权威、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组一行还到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实地考察,旁听一宗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的庭审,抽查了部分行政案件的卷宗,并与行政庭法官召开座谈会。座谈会气氛热烈融洽,发言涌跃,检查组领导与行政法官们互动频繁。徐春建副院长参与了新法实施相关问题的讨论,并简要介绍了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进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推动我省行政审判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工作设想。

听取情况汇报后,罗娟副主任分别代表检查组对两市法院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的整体工作情况表示充分肯定;对两市行政机关积极抓好新《行政诉讼法》培训,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等方面也给予充分的肯定。罗娟副主任同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全面实施《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意义;各级法院要依法保护诉权,公正审判,促进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要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责任编辑: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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