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泰国莲雾入境须附检疫证

08.11.2015  01:57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与泰国农业合作部签署了《关于泰国鲜食莲雾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了泰国莲雾输华最新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据《汕头特区晚报》报道:记者从汕头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近期与泰国农业合作部签署了《关于泰国鲜食莲雾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了泰国莲雾输华最新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据了解,该议定书明确了输华泰国莲雾必须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莲雾中的农药和化学药剂残相关留不得超过中国法律法规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水果进口商:必须事先做好许可审批手续,按照双方议定书规定,保证泰国输华莲雾符合中方要求,输华莲雾经检验检疫,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作退回、销毁处理。如果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检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