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试行“联勤联防”新型消防管控模式

23.03.2016  12:12

实现2平方公里内相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互为增援


  为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日前,广东省汕头市在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试点推行了“区域联勤”和“行业联防”的新型消防管控模式,通过条块结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群防群治,有效整合社会消防力量,强化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救援力量,实现2平方公里内相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互为增援,切实提高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区域联勤互训互救
  在试点工作中,汕头市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按照地域相近的原则,组建“区域联勤”小组。
  试点单位根据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布情况,按照地域相邻的原则,将辖区内重点单位划分为若干个联勤小组,每个联勤组设置组长1名、副组长2名。
  “原则上1个联勤区域不超过2平方公里,当重点单位位置偏僻,周边无其他重点单位联勤时可与临近的有一定规模的一般单位组成联勤小组。其中,涉及易燃易爆企业等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单位的,将辖区内同类企业纳入一个联勤小组;涉及医院、养老院等存在行动不便人员较多单位的,将此类单位作为一个联勤区域的中心,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联勤小组成员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工作。”汕头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工作中,试点单位组织联勤小组“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消防器材操作、人员救助、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工作,同时,制定区域联勤工作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工作,提升社会单位灭火救援水平。

      行业联防互查互促
  在试点行业联防工作中,汕头市按照行业相近的原则组建行业联防小组,根据行业特点,定期开展交叉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互评,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工作水平。
  汕头市按照行业相近的原则,组建联防小组。各试点根据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业特点,按照行业类别相近原则,依托各类行业协会,对辖区内所有重点单位进行分类,每个联防组自行公推设置组长1名、副组长2名。
  联防组组长每月按计划选取4家成员单位开展“联防”检查,消防部门结合辖区重点单位特点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和程序,分批分类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单位联勤联防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个成员都能掌握“联勤联防”检查的重点,有效开展行动。
  各联防小组按照《重点单位联防检查反馈表》所列内容逐项逐条开展检查,各组长对组内成员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填写,经由组内成员签字和被检查单位盖章后,将《反馈表》复印件交由被检查单位保存,被检查单位要按照消防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检查后3日内报检查组组长。各小组组长在每次行动结束后5日内将《重点单位联防检查反馈表》及整改情况报消防部门备案,备案材料纳入被检查单位的“户籍化”管理档案。消防部门对反馈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和评分低于80分的单位及时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汕头市开展“联勤联防”试点工作以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试点工作期间,各单位组织微型队员开展培训演练15次,培训微型消防站队员700余人次;各“联勤联防”组共开展交叉检查32次,检查单位130余家次,发现隐患800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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