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赌博机潜入小食店超市正规场所

11.06.2014  12:40

  动辄吸金过万的“老虎机”被誉为“吸金大老虎”。这些“大老虎”以往主要以积聚的方式,停放在某个赌博场所。而这些赌博场所,一月获利数百万元的也非鲜见。不过,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开始走“小、散”路线,将“老虎机”挂靠到小食店、超市、杂货店等,使用各种解数,吸引市民赌博,从而吸金。

  以汕头为例,从2013年起,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该类犯罪案件40件66人,其中采取“挂靠”经营的案件为35件,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犯罪特点与办案难点。

  夜晚,位于城乡接合部的汕头某超市,人流涌动,一些人围着数台“老虎机”,投币赌博,奢望着一夜暴富。其中,不少人已经是“常客”。由于赌博游戏机大都与普通娱乐型游戏机外观一致,仅在主板上存在不同,所以,容易在管理部门日常检查时蒙蔽过关。

  汕头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告诉笔者,人员复杂、流动性大、环境混乱的农村或城乡接合部是此类犯罪最为集中的地方。该院去年以来办理的40起案件中,犯罪地点均集中于此类地点。其中35件案件采取了将“老虎机”“挂靠”小食店、超市、杂货店等合法经营的方式;5起案件,采取了“专营”的模式,即犯罪分子在自营的游戏厅、棋牌室或日常巡查涉足较少的出租屋内摆放“老虎机”,集中牟利。

  王某有曾经营一家生意不错的小食店,正因为小食店的人流较多,加之有“正经生意”做招牌,被经营“老虎机”的犯罪分子盯上。经商议,王某有以每台游戏机每月收取400元的价格向犯罪团伙收取租金,并抽取10%的牟利款,作为自己的副业增加收入。与王某有相似,万某珍的杂货店也以此模式赢利。

  “无论是‘挂靠’经营还是‘专营’,40起案件均为共同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对笔者说。采取“挂靠”经营模式的赌博游戏机所有者,以收取固定租金且对机器输钱负责、赢钱按一定比例分红的高利润方式,邀请合法店铺主合作,形成由合法店铺主负责经营,赌博游戏机所有者参与分配收入的分工模式。

  办案人员还发现,在“挂靠”经营的案件中,85%的赌博游戏机所有者为身份不明的外省籍男子,92.5%的店铺主没有确认陌生合伙人的身份,只有电话联系的前提下接受合作。赌博游戏机所有者与实际经营者之间往往采取单线联系,开设赌场的首要分子处于“隐身”状态,公安机关抓获的大多为收银员、赌博机管理员等“雇工”,真正的幕后黑手又继续流窜作案,抓捕难度较大。

  考虑到该类案件的特点,汕头市检察机关提出了打击与预防此类犯罪的建议。他们建议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利用游戏机赌博的巡查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并掌握设置赌博游戏机的场所,保持经常性检查和查处。同时,加大对赌博游戏机生产商、销售商的跨地域追查力度,强化源头打击。(赵杨 陈云飞 周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