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走私案件批捕质量

11.09.2014  11:56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院坚持提前介入、侦捕衔接,积极参加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打击走私“洋垃圾”、成品油、冻品联合行动,成功办理了多起海关总署督办的案件,有力遏制了闽粤沿海地区走私犯罪猖獗势头。今年以来,汕头市院侦监部门共办理走私案件10件22人,均做到快、准、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汕头市检察院对打击走私犯罪高度重视,专门选派在办理走私犯罪案件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办案人员承办该类案件。如海关总署督办的扬某元等11人涉嫌走私应缴税额达2000万元的特大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市院侦监部门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精心挑选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进行集体攻关,全面审查,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 

  对重大、复杂的走私案件,侦监部门提前介入海关缉私部门调查取证、案件讨论过程,及时掌握基本犯罪事实和证据,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有针对性地解决证据、定性等问题;同时邀请本院公诉部门参与侦监部门的案件讨论会,加强捕诉衔接,案件一移送就从审查起诉的角度协助海关缉私部门做好证据收集、固定等工作,并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确保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如办理的黄某忠等5人涉嫌走私化工原料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及时批捕了5名犯罪嫌疑人。 

  在办理走私案件过程中,该院侦监部门认真把好案件的证据审查关、事实认定关和法律适用关,对证据材料进行严格梳理,对存在问题要求补充侦查,为案件的成功获判奠定扎实基础。同时通过长期办案经验积累,制定了走私案件审查批捕的证据参考标准,加强业务指引,确保快速准确打击走私犯罪。   

  汕头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加大人权保障的力度。严格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加强查办走私犯罪案件工作第十一次联席会议纪要》的精神,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严厉打击走私案中的主犯、首要分子,防止涉案人员疏漏追究;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从犯,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同时建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凸显了对犯罪嫌疑人减少审前羁押的精神,尽可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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